交通部表示,防範違規轉運是當前重要政策之一,政府已採取「事前嚴防、事中嚴查、事後嚴處」的「三嚴」措施:
海關 持續強化查核作業
經濟部貿易署 自114年5月7日起,規定出口至美國的MIT貨品須檢附「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」
交通部 除加強對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宣導與人員教育訓練,亦與海關合作成立 違規輔導小組,全面提升管理強度
根據修正條文,未來若有以下行為將面臨 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:
自由貿易港區貨物報單產地通報不實
貨物於港區進出或存儲期間產地標示不實
輸往國外貨物在台產製卻未依貿易法規定標示產地
若情節重大,海關可裁定 停止六個月內貨物進儲,或由港區管理機關 廢止營運許可。目前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期,期滿後將送行政院轉呈立法院審議。
交通部強調,提高罰鍰額度是為 嚇阻違規轉運行為,並督促業者遵守產地通報與標示規範。未來將與港區管理機關及海關合作,持續 輔導並監督業者合規經營,以保障我國在 全球供應鏈 的關鍵地位,營造自由貿易港區健康發展的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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