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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,旗山監理站聯合國道公路警察局,於3月4日在國道3號田寮地磅站進行聯合稽查,嚴格取締未依規定覆蓋或綑紮貨物的違規大型車輛。此次行動共查獲多輛違規貨車,並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3條,對違規駕駛人處以新台幣3,000至6,000元罰鍰,以維護行車安全。
旗山監理站指出,社會上流傳一種錯誤觀念,認為貨物只要未超過車身欄板高度,即可不覆蓋或綑綁,然而這是極為錯誤的認知。事實上,無論貨物高度如何,只要載運貨物,駕駛人都必須依規定進行覆蓋或綑綁,以防止行車過程中發生貨物掉落、飛散,甚至導致交通事故。
該站強調,車輛裝載貨物時應確實捆紮牢固,不得有滲漏、飛散、脫落、掉落等情況,特別是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,駕駛人更應遵守相關規範,確保貨物不會因車輛行駛過程產生位移或傾倒,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。
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3條規定,車輛裝載貨物若未依規定進行覆蓋或綑綁,將處以3,000元至6,000元罰鍰。旗山監理站呼籲駕駛人,違規不僅可能導致高額罰款,若因貨物掉落造成事故,駕駛人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,甚至需賠償第三方損失。
旗山監理站進一步提醒,為加強貨車駕駛及貨運業者對裝載安全的認識,交通部公路局已編纂《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(第二版)》,並於官網「車輛裝載宣導專區」(https://gov.tw/zra)上公開,供車主、貨運業者及駕駛人參考,確保貨物裝載安全,減少交通風險。
此次聯合稽查行動,不僅展現政府對貨車裝載安全的重視,也期望能提升貨運業者及駕駛人的安全意識。未來,旗山監理站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將持續加強查緝,確保公路行車安全,營造更安全的交通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