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灣新聞網
汽、機車一旦確定不堪使用,記得到就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,燃料費、牌照稅才能依該車使用日數按比例計徵至報廢前一日,否則將使燃料費及牌照稅一直累計,造成金錢白白的損失,車體則交由環保機關核可之回收商處理並索取拖吊回收證明。完成報廢登記後,可向各縣市環保局申請獎勵金。
旗山監理站表示,113年度燃料費於7月1日開徵,繳納期限至7月31止。車輛若不使用,應號牌繳回監理機關,儘速辦理報廢,以免荷包失血。
報廢後車輛應妥善處理,切勿任易丟棄、送人或交予不明廠商,如該車日後被查獲行駛道路,將依法究責於車主補徵燃料費、牌照稅。
車體回收可撥打資源回收專線:0800-085-717(您幫我清一清),交由環保機關核可之回收商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