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俗稱電動自行車,其動力型式以電力為主,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,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,或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,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。自111年11月30日起,新購置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依規定登記、領用、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後才可以行駛於道路上。而111年11月30日之前購置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亦需領用號牌懸掛,緩衝期間至113年11月29日止。
高雄市已有近14,000輛完成換領號牌手續,惟避免寬限期間車主以為騎上路不會被攔查取締的誤解,而有任意改裝車輛的情形,高雄市區監理所目前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持續對未懸掛號牌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經常出沒的場所、熱點區域及時段,加強攔查取締及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