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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東縣稅務局於113年9月27日公布,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正式實施,並將於114年5月開始徵收,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。本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對未有效利用房屋的多屋族課稅,稅率最高可達4.8%。
該局進一步說明,本次修法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差別稅率,將其分為三大類:出租申報租賃所得符合標準的房屋、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、以及建商待銷售房屋和其他未作有效利用的多屋族。
首先,出租房屋或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,稅率依房屋數量而定:
其次,對於建商持有的待銷售房屋,依照持有年數課稅:
第三,其他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用房屋,稅率依房屋持有數量計算:
臺東縣稅務局提醒,房屋稅由按月課徵改為按年課徵,並且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戶數將依全國歸戶進行認定。如果原本閒置的房屋已出租且符合租金標準,屋主可以在房屋稅開徵40天前(即每年3月22日前)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,以減免房屋稅。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826969或付費電話089-231600分機277、282洽詢。